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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召开语言类营业性演出监管座谈会

2023-06-06 纪委 297
  近日,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召开姑苏区辖区内语言类营业性演出管理座谈会。近十家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代表参加座谈。 ...

  近日,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召开姑苏区辖区内语言类营业性演出管理座谈会。近十家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代表参加座谈。

  座谈会总结了2020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发布以来,市执法支队在坚持包容审慎的前提下,对姑苏区辖区内语言类节目重点加强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的一些工作机制与成效。座谈会宣讲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其中,对演出报批变更事项、演出禁止内容、演出报告技术监管制度、演出场地提供者责任等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座谈会讨论阶段,与会代表分别从自身从事的语言类营业性演出活动各环节和提供不同节目的角度回顾了本地行业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趋势展望,并表示今后演出活动现场主动录音录像备查,希望主管部门对行业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促使市场长足健康发展。

  最后,座谈会强调了语言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打造行业精品节目;演出经纪机构要厘清演员经纪、演出宣传、票务经营、现场管理各环节职责,做到演出活动全流程把控;演出场地提供方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相关批准文件的核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现场巡查。

  同时,苏州市执法支队与姑苏区教体文旅委共建“审批——监管”反馈机制。审批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时,将语言类营业性演出节目脚本一并抄送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节目未重新报批等违法行为的,按法定程序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抄告审批部门,并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失信认定、施以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