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估工作开展
2023-12-16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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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加强和改进对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管理,完善日常监督和跟踪评估问效机制。 通知提出,评估范围包括2021年第一批、20...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加强和改进对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管理,完善日常监督和跟踪评估问效机制。
通知提出,评估范围包括2021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共19家示范园区。评估工作按照自评估、初评和现场考察、确定评估结果的程序进行。
通知明确,在自评估环节,示范园区填写自评估报告,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在初评和现场考察环节,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根据自评估报告和初评情况,明确现场考察的范围和重点,现场听取工作报告,审查证明材料,考察示范园区运行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对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3种。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园区,将予以集中宣传推广;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示范园区,可给予不超过1年的整改期,期满后由文化和旅游部复评。
通知要求,各示范园区应于12月30日前填写自评估报告,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记者:赵腾泽)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