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2-16
纪委
212
近期,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保护、传承和利用...
近期,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保护、传承和利用、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立足宿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以立法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开展。
今年以来,宿迁市文广旅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遵循立法工作相关程序,同起草小组扎实有序开展《条例》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修改定稿。下一步,宿迁局将着力开展《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配合地方性法规“三进三入”全方位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抓好配套措施制定,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宿迁市文化广电与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