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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启动第三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选命名工作

2022-08-13 纪委 2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消费市场恢复提振,加快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8月11日,河南省文化和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消费市场恢复提振,加快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8月11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通知,决定开展第三批河南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选命名工作。

  通知指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是指四至范围明确,夜间文旅消费人气聚集、消费业态多元、消费项目集中、消费品牌汇聚、惠民措施丰富、融合发展突出,有较大规模、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特定文旅消费区域,包括4A级以上景区,有商业活动的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等。

  通知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纳入省级管理的开发区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对象需正常营业,暂未运营或处于试运营阶段的不得申报。已命名的河南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不再申报。同时,申报对象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旅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旅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二)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三)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四)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2年(营业不足2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五)政策环境良好。当地政府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通知表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需将汇总情况报告、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集聚区申报表、夜间文旅消费图片等推荐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9月15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并用U盘存储后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专家复审、个别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集聚区类型,确定并公布集聚区名单。

责任编辑:李辰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