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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在行动】第一批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名单公布

2022-08-18 纪委 2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部署,加快建设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部署,加快建设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申报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研究确定了井冈山、瑞金、于都等首批10个示范县创建单位。


我省率先开展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示范县创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制定出台《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互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示范县创建工作矩阵,打造一批革命文物资源有效保护、科学传承、创新运用的示范县,加快建设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

一、科学制定创建标准。围绕“革命文物资源禀赋良好、革命文物工作基础扎实、革命文物保护水平较高、革命文物传承运用显著、革命文物品牌形象突出”等五个方面,编制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评分细则》。在指标设定上坚持“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革命文物保护运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定健全文物管理机构、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编制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有效改善省级以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状况等指标。二是突出示范引领。紧盯示范县的改革创新和典型引领作用,在革命文物保护研究、传承展示、创新利用等方面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案例。三是突出客观评价。做到指标可操作、可量化,突出创建工作科学客观评判。

二、合理设置创建方式。按照申报、核定、验收三个步骤开展示范县创建。一是创建单位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县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设区市、省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是核定创建单位。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评分细则采取现场考察、专家评估等方式提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名单,并在公示结束后研究确定创建名单。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创建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举措和保障机制。省、市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创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创建时间满一年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程序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验收。

三、实施动态创建管理。对创建成功的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给予奖励和项目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对创建工作推进迟缓、文物保护不力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约谈、警示或撤销创建资格。示范县创建期间如发生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舆情事件,视情节延长创建期限或者取消创建资格。


第一批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示范县创建名单


1.井冈山市

2.瑞金市

3.于都县

4.安源区

5.铜鼓县

6.万载县

7.乐安县

8.横峰县

9.修水县

10.宜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