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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4年度“清浊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4-10-01 纪委 18
为持续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深入开展“清浊行动”,有力震慑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稳有序市场环境,在国庆假期来临之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典...

为持续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深入开展“清浊行动”,有力震慑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稳有序市场环境,在国庆假期来临之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24年2月,西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碑林第一分公司受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托,接待11名旅游者参加“年味西安双飞五天游”,两家公司就该团队具体行程安排以书面形式进行了确认,约定行程无购物。行程中,导游杨某某按照西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碑林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周某的要求,将旅游者带入某玉器店进行购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也入选了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2024年第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二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4年6月,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100余名旅游者前往香港、澳门参观游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230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4年5月,陕西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某门市部通过低价格吸引招徕旅游者进店咨询,发布不真实的招徕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2024年6月,陕西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与谭某签订《营销合作协议书》,内容包括由该公司提供品牌、旅游产品、财务管理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等旅游经营条件,并授权谭某在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旅游产品营销、经营业务,所有经营成本、费用均由谭某自行承担,单独核算,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也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37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4年7月,马某未取得导游证,私自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第一停车场出口处招揽3名外地游客,给游客推荐“地宫”(梦回大秦景区),并带着游客前往梦回大秦景区,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