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措施
我省民间艺术资源禀赋优势显著,种类丰富、积淀深厚、流传广泛、特征明显,被称为戏曲的摇篮、民歌的海洋、舞蹈的故乡、曲艺的沃土,民间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绵延着中华民族灿烂辉煌的文化记忆,也为现代生活注入了生生不息、丰富多彩的艺术基因。
为了积极推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高活化利用水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将启动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民间艺术数字记录、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研究、民间艺术文化标识培育、民间艺术之乡保护传承、“艺术乡建”探索工程、晋系列民间歌舞艺术品牌工程、晋字号民间工艺美术品牌工程、“晋戏晋曲”传承发展、民间艺术传承体验设施建设等13项工程,切实做到民间艺术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通知》提出,要对漆器、澄泥砚、剪纸、木版年画、砖雕、泥塑等民间艺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提炼文化属性,建立民间艺术基因库,建设“山西民间艺术数字舱”,打造保护传承研究基地。对十大民间艺术文化标识分别开展“五个一”保护,打造文创衍生品、常态化演出节目、新兴业态、文旅吸引物。依托代表性非遗项目打造一县一品、一乡一品的特色民间艺术品牌和特色活动。建立民间艺术特色乡镇,鼓励将民间艺术与田园综合体、特色文化古村落、乡村民宿度假区相结合。
《通知》鼓励传统音乐与舞蹈利用时尚元素和新媒体进行创作,培育一批民间艺术特色劳务品牌和非遗特色公共品牌。支持戏曲、曲艺在社区、特色街区、村镇、景区开展驻场演出。鼓励公共空间建设民间艺术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民间艺术街区、文化产业园区、文旅消费集聚区和非遗旅游体验示范基地。支持新闻媒体开设民间艺术专栏、专题,鼓励采用微博、微信、直播、短视频等形式传播民间艺术。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和推广,将山西民间吉祥图案文化、关公文化、古建文化、传统彩塑壁画文化等民间艺术融入旅游发展、产业开发、网络购物中,形成规模效应。试点推进晋中平遥古城、张壁古堡、后沟古村、晋城司徒小镇等景区开设非遗学堂、非遗驿站,打造民间艺术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