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近日发布《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推荐2022年度
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2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安排,选树一批聚焦大众旅游、智慧旅游、绿色旅游、文明旅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在旅游理念宣传、旅游产品线路推介、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旅游消费引导等方面创新开展的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激励各地创新旅游宣传方式、拓宽旅游传播渠道、丰富旅游推介内容,进一步发挥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在推动旅游恢复发展,提振旅游市场消费、引导旅游产品供给、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决定面向全国征集2022年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案例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互融互鉴、示范引导,反映全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中的有益探索、创新举措、经验成效,应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2.案例应为2022年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旅游推广联盟及新闻媒体、新媒体、部直属单位、全国性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等主体组织实施的线上或线下推广活动,内容应聚焦大众旅游、智慧旅游、绿色旅游、文明旅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围绕旅游业恢复发展,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品牌建设、产品开发、节庆活动、展会推广、媒体宣传、渠道拓展、区域合作,以及智慧旅游场景应用、绿色旅游和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等;
3.案例应主旨清晰、层次分明,着重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文字表述须简明扼要(3000字以内)。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推荐
1.申报主体和数量。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案例的征集、初选和报送工作;跨区域或多单位共同开展的宣传推广案例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承办单位申报的应取得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书面同意;每省(区、市)限5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全国性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可直接向资源开发司推荐本单位案例,每单位限2个。
2.申报截止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
(二)专家评审
案例征集完成后,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将组织专家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选出2022年度全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十佳案例和一批优秀案例。
(三)成果应用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将形成的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十佳案例和一批优秀案例报审后发布,汇编出版《2022年度全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积极协调中央媒体等对优秀案例的展播和报道;纳入全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培训班案例教学,择优邀请授课;支持开展旅游营销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建设旅游营销创新基地。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格式。导语部分(案例简介):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旅游业发展情况,简述案例实施的背景、宣传推广模式等;具体做法部分(创新点、亮点):重点介绍宣传推广的思路、方法、政策保障等内容,突出案例的创新之处;主要成效部分(旅游业经济、社会、文化等效益,旅游公益性、理念性等宣传):用事实、数据等阐述创新做法、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以上格式建议供参考,具体表现形式可根据案例特点自行调整。
2.每个案例须附图片(采用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和视频材料(采用MP4格式,5分钟以内);材料请保证版权为申报方所有或取得版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并授权用于专家评审及后续宣传推广使用等非商业用途。报送时请同时填写材料清单(见附件2)。
3.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案例图片和视频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另须将上述文件存储在同一U盘中,与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4.请各地、各单位择优推荐案例,认真梳理案例文字材料,填写《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审核后盖章(一式两份)。上一年度已入选的优秀案例,原则上不再推荐。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2023年2月15日
原文以及附件下载: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