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歌剧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推动优秀歌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歌剧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5月在浙江举办第五届中国歌剧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歌剧艺术的盛会,人民群众的节日”为宗旨,集中展示近年来歌剧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取得的优秀成果,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歌剧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嘉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浙江演艺集团、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三、活动内容
第五届中国歌剧节将开展优秀剧目展演、“一剧一评”、公益服务、民族歌剧创作人才研修班等一系列活动。
(一)优秀剧目展演
1.新创剧目:2019年以来国内文艺团体创作并首演的歌剧作品。
2.经典剧目:近年来国内文艺团体复排、引进的中外经典歌剧作品。
入选过第四届中国歌剧节,但受新冠疫情影响未进行现场演出的剧目仍可申报。
(二)“一剧一评”
为每部参演剧目组织一次专家研讨会,引导创作方向,提升剧目质量。
(三)公益服务
组织参演院团、艺术家下基层,举办歌剧艺术公益演出与讲座,加大歌剧艺术普及推广力度,让更多人民群众共享歌剧艺术发展成果。
(四)民族歌剧创作人才研修班
从全国范围遴选中青年歌剧创作人才,在歌剧节期间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方式包括剧目观摩、专题授课、交流研讨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3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可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2部。
(二)申报材料
1.《第五届中国歌剧节参演剧目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剧本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高清演出视频1份(与申报表电子版、剧本电子版存于同一U盘中报送)。
4.申报作品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同时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5.请于2023年3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29号商务楼六楼演出中心
邮 编:310000
联系人:伍洋、刘戈
电子邮箱:176057399@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负责场租费用,并给予参演院团适当补贴,其他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剧目颁发优秀证书。
(三)参演院团须确保剧目不出现版权方面的问题。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及宣传推广工作,参演院团须服从展演相关组织安排。
(五)为促进歌剧艺术的学习交流,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院团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