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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3-06-01 纪委 13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交通运输局,梅河口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推进运游...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交通运输局,梅河口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推进运游融合发展,规范引导旅游集散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游客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需求。省文旅厅、省交通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

  (一)评定方式

  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由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共同组织实施,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由各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评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

  (三)参评范围

  能够为游客(主要是散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组织实体,或注册为旅游集散中心的企业或单位。

  (四)方法步骤

  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参评。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自评,根据标准附录A《设施与服务项目评分表》中“自检得分”情况申报相应等级。于2023年7月31日前经当地文旅和交通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申报企业或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应明确有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旅游服务有关内容;《设施与服务项目评分表》及相关依据材料;企业内外部高清图片各3~5张(至少有1张企业悬挂“旅游集散中心”字样牌匾的图片);属地文旅和交通部门的等级评定意见,申报一级的需有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并附工作联系人。

  2.组织评定。分2个阶段实施,分别为市(州)评定和省级评定。市(州)评定于2023年9月22日前完成,由各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共同对拟申报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企业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推荐。同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二、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工作,经公示后向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报备。省级评定于20231031日前完成,由省文旅厅会同省交通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和实地考核方式对申报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企业进行评定,适情对各市(州)评定的二、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进行抽查。

  3.公布结果。2023年11月,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会商形成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2020年评定的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附件2)。

  (二)复核方式。以各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复核为主,于2023年9月22日前共同完成本地区复核工作。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将结合评定工作,以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查复核。

  (三)复核内容。以对照标准核查为主,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及其附录A对复核对象逐项进行复核,给予综合评价,指出企业问题不足,并提出可行性整改提升建议。本次复核需重点关注企业的旅游集散、换乘、信息咨询及其他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和发挥情况,开通旅游线路和通达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景区(点)的旅游专线运行情况,诚信经营、投诉服务、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及常态疫情防控管理等服务规范和运营管理方面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同合作。各地文旅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开展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以推动运游融合发展为契机,鼓励车站、机场、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交通枢纽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重点加大辖区内客运站建设旅游集散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加强指导提升。各地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开展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各企业做好自评自检、落实整改,切实提升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经营管理和旅游服务水平。对复核对象整改不力及评分不达标的应视情予以降级评定或取消等级处理。对已终止经营行为的、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弱化甚至丧失的或停业1年以上(因不可抗力除外)的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应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州)文旅和交通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开展评定与复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于2023年9月22日前以纸质邮寄、PDF格式扫描版发邮箱的方式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省文旅厅和省交通厅。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推荐评定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有关申报材料;评定工作和复核工作报告,需附评定结果名单、企业申报表复印件及复核情况。

  联系方式

  省文旅厅:肖志光,0431-85614159

  邮箱:7747823@qq.com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邮编:130021

  省交通厅:宋笑毅,0431-85097716

  邮箱:yunguankeyunchu@163.com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2005室

  邮编:130021

 

  附件:1.2023年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doc

            2.2020年评定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名单.doc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