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市、县级精品村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06-29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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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进...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展全省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进程,决定全面启动全省乡村旅游市、县级精品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要参照省级遴选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市、县乡村旅游精品村遴选工作。各市(州)重点打造1-2个市级乡村旅游精品村。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围绕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体验型等不同类型,打造至少2个以上(含2个)县级乡村旅游精品村,以点带面,形成聚合效应,打造乡村旅游发展吉林样板。
二、职责分工
各市(州)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本级和辖区内各县(市、区)乡村旅游精品村的遴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作。开展市、县精品村的遴选工作,是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抓手,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打造高质量乡村旅游精品村。
(二)坚持标准质量。各地遴选工作参照省级遴选标准和程序,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遴选出符合标准、质量优异的市、县乡村旅游精品村,确保遴选结果选的好、立得住,成为全省乡村旅游新品牌,实现我省乡村旅游产品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在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精品村遴选工作中,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精品村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乡村旅游的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州)于8月30日前将市、县乡村旅游精品村遴选结果和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遴选省级重点乡村旅游精品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