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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古建定额体系,释放文物保护价值——《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正式颁布

2023-10-21 纪委 62
2023年9月,江西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江西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的《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定额编制工...

2023年9月,江西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江西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的《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定额编制工作于2021年元月启动,由文物保护专家和造价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先后赴浙江省、山西省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十多次,完成了40项典型工程的验证,于2023年6月完成了终稿编制。

(工作组赴山西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调研)

本定额是在建设部颁布的2018版《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3)-2018)的基础上,参考了南方各省市仿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并结合江西地区文物保护工程的特点及相关资料进行编制的,充分体现了江西地域特色,为规范我省古建筑保护工程提供准确依据。

(工作组召开专家评审会)

本定额不仅填补了我省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空白,更是我国南方地区第一部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有望解决我省原有定额不配套、分项工程缺项而无法计算、人工和材料价格各方面偏低等问题,避免出现地方财评时过度压减文物保护资金的情况,从而保障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和效果,为南方地区古建筑修缮工程定额的编制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