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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案例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4-01-01 纪委 125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8件。其中,包括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上堡梯田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覆盖类型广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8件。其中,包括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上堡梯田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覆盖类型广泛、文物价值较高,保护对象类型丰富、意义重大。主要包括藏传佛教寺庙、海防遗址、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址、传统村落、人文故居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下一步,最高检将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强化执法司法协作,以法治力量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上堡梯田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灌溉工程遗产保护  长效保护

【要旨】

针对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主体职责交叉、保护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多部门厘清职责、协同治理、健全机制,促进文化遗产整体和长效保护。

【基本案情】

上堡梯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是国内三大梯田奇观之一,2018年4月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授予“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并入选2022年10月(第九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梯田核心区位于上堡乡水南村、赤水村等地,在上堡梯田水利系统中形成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址遗存,既包括工程遗存,也包括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非工程遗存。水南干渠是上堡灌溉工程遗产中最具典型代表性的灌排渠系工程遗存,但由于自然荒芜、管理不善等原因,水渠内杂草丛生、部分水渠泥沙淤积。赤水村的盘瓠遗存是梯田悠久历史的直接证据,是与灌溉工程和农业文化有直接关系的非工程遗存,因未设置保护设施长期暴露在外、风化严重。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9月,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义县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以下简称“双遗产”)保护线索摸排,发现案涉问题后于9月25日立案调查。经查,水南干渠严重堵塞导致水流不畅、污染水质,影响梯田灌溉系统灌溉、防洪、排涝、生态涵养等功能作用。而盘瓠遗存因未被评定文物等级导致保护标准不明,行政机关未采取保护措施,已严重风化,存在灭失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以及参照县政府关于“双遗产”保护相关文件等规定,农业文化遗产由崇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保护,灌溉工程遗产由崇义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南干渠为使用中的农田水利工程,县水利局对灌溉水渠农田水利工程负有主要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参考“三定方案”等规定,崇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新旅局)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文化遗址负有监管职责。

2023年10月7日,崇义县院向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涉水渠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开展全面核查与整改,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10月13日,崇义县院向县文广新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对盘瓠遗存通过搭建围栏、设置保护标志等,积极推动将盘瓠申报纳入文物保护单位。

发出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认为崇义县农业农村局对灌溉水渠保护也负有相应职责,县文广新旅局在起草保护标志文字说明时,与县水利局对盘瓠遗存的起源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保护标志说明迟迟未能定稿。2023年10月24日,崇义县院组织水利、农业、文化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厘清了各方法定职责,并就整改方式与整改时限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11月3日、11月8日,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分别书面回复。县水利局对案涉水渠进行了集中清理,对规划区内灌溉水渠开展全面检查,清理水渠10余公里,并安排人员定期巡查、清理。县文广新旅局对盘瓠遗存采取搭建围栏、设置保护标志等抢救性保护措施,启动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程序并获县政府批准,制定了长期保护计划。县政府出台《崇义县关于对上堡梯田建立行政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方案》,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保护协作领导小组。针对县文广新旅局因缺乏资金导致整改工作陷入停滞的情况,崇义县院主动与县财政局协调沟通,争取项目资金。目前,案涉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典型意义】

上堡梯田作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生活、自然环境、文化传承等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人文价值。检察机关针对“双遗产”重点保护区内的灌排渠系淤塞、“非工程”遗存保护不力、保护标准不明等问题,督促水利、文旅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将“双遗产”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明确保护标准,强化日常管护,有效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