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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情况

2022-06-28 纪委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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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副局长   王廷琦

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                       徐  勇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兰玉富

 

主持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推广处处长               冯庆东

 

1月1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划定山东省第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鲁政字〔2022〕15号),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划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对已公布的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调整意见。根据省政府批复意见,1月26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公布了第一至第八批共22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将之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严格保护。

一次性公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体现了我省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要求的一次创新实践。

校核、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我省文物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是维护文物保护单位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历史风貌的“硬杠杠”,是确保文物安全的底线和红线;另一方面事关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事关群众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工作历时一年零八个月,历经三个阶段:

一是现场划定及测绘阶段(2020年3月至12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勘定原则,组织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配合,全面梳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考古工作报告、保护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全覆盖实地踏勘、现场测绘,足迹遍布100余个县(市、区),2020年底形成了示意图则、测点数据、矢量图纸等工作成果。

二是专家评审及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1月至7月)。为了取得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共赢局面,2021年1月至7月,我们组织考古、文物保护、规划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了三次专家评审会,多次对工作成果进行研究、论证、微调,对存在疑问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复核、重新测绘,反复协调征得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联合确认意见。

三是形成成果阶段(2021年8月至11月)。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划定成果的绘制和确认,成果由文字和图件组成,兼顾公布工作和日常管理使用需求。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提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文公布。

此次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比较历年来的划定公布工作,边界划定最为科学、范围表述最为精准、公布程序最为严谨,凝结了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自然资源系统以及项目组工作人员的大量心血。这项工作的全面完成,对于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将针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布,主要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督促落实,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将新公布的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红线和刚性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工作。二是继续推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校核、划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刚刚公布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达到1968处。我们将总结经验,把划定工作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延伸,区分轻重缓急,选择工作试点,分期分批逐步推进。三是加强监管,自2022年起,陆续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遥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工程建设或文物破坏行为,并依法处置。四是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