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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公共图书馆条例:公共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饮用水等便民服务

2024-04-20 纪委 3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记者4月18日从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记者4月18日从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条例》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56条。在健全布局结构、加强制度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要求,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推进公共图书馆资源和惠民服务有效下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服务网点。

在打造特色阅读网点、开发文创产品方面,《条例》提出要依托我省自然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共建图书馆或者阅读服务网点,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成为旅游目的地,挖掘所在区域优秀传统文化,立足馆藏资源,融入非遗、红色资源等元素,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提升图书馆文化传播价值,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在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提升服务效能方面,《条例》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在民族地区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熟悉民族语言文字的专业人员。规定公共图书馆要为读者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建设二十四小时自助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还应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等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阅读品牌,推广全民阅读,并加强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共图书馆的知晓度、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