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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文广旅局积极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发展

2024-06-06 纪委 43
近日,镇江市文广旅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资助暂行办法》《镇江市优秀文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设立文艺创作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奖励弘扬主旋律、反映新时代,对具有冲击省级、国家级...

近日,镇江市文广旅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资助暂行办法》《镇江市优秀文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设立文艺创作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奖励弘扬主旋律、反映新时代,对具有冲击省级、国家级政府大奖潜力,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进行扶持。

两项《办法》对资助奖励对象、范围、申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作品申报主体。镇江市文广旅系统艺术创作单位创作、与镇江市文广旅局合作签约的艺术创作单位和个人创作的重点项目以及文艺成果可参加申报扶持奖励。二是明确了资助奖励额度。其中舞台类艺术作品扶持或奖励额度最高为50万元,美术书法类作品扶持额度最高为5万元,奖励额度最高为30万元。三是明确了资金使用要求。资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艺术作品创作、排练演出、设施设备改善、公益性文艺展示展演活动等方面;四是明确了申报流程及绩效管理。涉及文艺作品资助、奖励申报程序、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两项《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提升镇江文艺原创能力,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创作新局面,助力全市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推动镇江市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