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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协同立法 助力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

2024-11-30 纪委 18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3部法规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陕...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3部法规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全国首部为民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全省首次文化领域协同立法,将陕南民歌长久保护、有效传承、创新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试点性和开创性举措。

陕南民歌作为民间艺术的瑰宝,承载着陕南地区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地域文化内涵。它不仅是陕南人民对生活、情感的真实表达,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上,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科学界定“陕南民歌”概念,注重对与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相关的财政保障、人才培养招录、非遗传承人保护、相关设施保护、研究创作扶持、信息化应用、文旅融合发展、区域协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