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传承保护利用的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抢救和保护好我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机制。现面向全市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区县文化馆广泛宣传动员,深度挖掘相关非遗资源,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兰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已公布的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文学、科学价值;
3.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5.具有在本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区域文化特色、具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程序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各区县文旅局推荐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实地考查、筛选、论证、评审,最终提出推荐名单,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向市文旅局提交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推荐报告,对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并附申报项目汇总清单;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等(附件1);申报书电子版在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板块下载;
3.项目申报片:专门体现项目概述、杰出价值、濒危状况、保护计划的申报影像资料(风光旅游宣传片类除外,具体要求见附件2);
4.辅助资料:包括其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申报要求
各区县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申报要求,周密部署、认真准备,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报告、项目申报书、相关照片和视频),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并附项目申报书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申报材料及视频资料统一用U盘或移动硬盘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相关资料报送至:兰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411室),由兰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对各区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潘笑梅13893132304
司 媛18693127622
附件 1、(项目申报)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docx
2、(项目申报)附件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3、兰州市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pdf
兰州市文旅和旅游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