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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印发

2025-06-13 纪委 108
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

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性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部署,立足“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共分为四个部分,明确了总体目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范围和具体措施、各地各级应予以支持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18条具体措施包括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社会力量自办文化、强化参与主体扶持培育、优化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服务模式等。针对公共文化设施辅助性服务建筑面积比例、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比例及定价方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激励分配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意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提出量化要求,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全省各地各级探索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优质文化生活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强烈、更加丰富多样。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修订《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并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社会参与”作为单独章节写入条例;在全国首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同体建设,发布《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共同体建设指南》,启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公共文化设施联盟、区域(单位)公共文化定点帮扶等25个试点建设;连续举办7届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东莞)采购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下一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对《指导意见》的解读和宣传,指导各地各级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实践探索,加快建成既保障基本、普惠均等,又尊重差异、梯次提升的立体式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开放融合、活跃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