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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多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2-11-20 纪委 204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多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其中,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印发《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多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其中,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印发《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对前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更新。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抓好疫情防控和优化调整措施的实施,做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坚持常态防控、精准防控。做好行前管理、行程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加强风险研判,控制组团规模,规范导游防护,做好员工监测等工作。《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要求,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要求各地景区坚持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强化景区游览管理,强化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遵守属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重点采取场馆防控、员工防护、公众防护等防控措施。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线下服务,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