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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部署落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举措

2023-01-14 纪委 165
1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

1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等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通知》提出,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

《通知》强调,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