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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2-11 纪委 172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

  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省级(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传承实践能力下降等问题,着力加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省直项目除外)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省级(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传承实践能力下降等问题。

  1.侧重推荐目前没有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人选。

  2.已认定的省级(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故、失联、因年老或疾病导致丧失传承实践能力、自愿放弃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其他已有省级(含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项目,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4.已丧失传承实践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暂不推荐。

  5.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四、推荐申报名额

  各市(州)、梅河口市、各省直单位每个代表性项目限推荐申报1人。

  五、推荐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直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名单(附件1)。

  2.已正式公布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在申请报告中注明并说明原因。

  3.推荐申报表(附件2)。

  4.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推荐申报程序

  1.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遵循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公民向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逐级上报至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通过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通过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4.通过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评审后的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项目的传承人推荐,由项目保护单位出具申请报告,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请各市(州)、各省直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全部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式2份)及统一拷贝的包含全部电子版推荐材料(含申请报告、申报清单、市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申报书、申报片)的U盘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5.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收到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一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各省直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省直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每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仅有一次修改机会,重新提交后,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组织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2.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3.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4.履行告知义务,做好思想工作。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要加强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传承人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科学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要认真分析情况,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确保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健康开展。

  5.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袁 媛 高宏竹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 编:130021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