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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实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2023-04-04 纪委 224
  《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的重要承载者,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镇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的重要承载者,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起着重要作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遗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遗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健全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活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镇江市级传承人队伍建设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镇江市文广旅局制定该《办法》。

  《办法》充分借鉴吸收了国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先进经验,立足镇江市实际,找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主要问题和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特点。《办法》突出传承人主体地位,同时要求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法》要求传承人除了有技艺、技能、实践等方面的要求,还需符合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的条件。

  《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条例》规定要求,参照上级部门规章,结合镇江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围绕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三个关口“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有效解决了代表性传承人层级认定与系统管理问题,对规范、引导和保障镇江非遗有序健康发展,促进新时代镇江非遗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