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曾宏艺等5人赴澳门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的批复
2022-06-28
纪委
3215
福建省歌舞剧院:
省歌外〔2022〕1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应澳门影视演艺协会邀请,你院曾宏艺、孙砾、卢荣昱、李莉、郑晓晶等5人于2022年7月7日至11日赴澳门参加由澳门影视演艺协会创排、国家艺术基...
福建省歌舞剧院:
省歌外〔2022〕1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应澳门影视演艺协会邀请,你院曾宏艺、孙砾、卢荣昱、李莉、郑晓晶等5人于2022年7月7日至11日赴澳门参加由澳门影视演艺协会创排、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闽澳艺术家共同创作歌曲《光明之路》”发布会及首演;同时与澳门钢琴协会协商2022年8月21日至27日在福州九日台音乐厅及福建大剧院举办“两岸四地”海峡钢琴艺术节暨“九日台”杯钢琴比赛合作事宜,在外停留5天。以上赴澳人员往返澳门交通费、在澳门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由邀请方负责。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出访准备工作和外事纪律教育,同时注意在外人身安全,并要求其入境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电子版发至358555191@QQ.COM)。
此复。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