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歌舞剧院曾宏艺等赴澳门文化交流活动的批复
2022-09-20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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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歌舞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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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歌外〔2022〕2号悉。经研究,同意应澳门莲花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邀请,你院曾宏艺、孙砾、李莉、郑晓晶、郑海兵、苗良栋、胡蓉等7人于2022年9月22日至26日赴澳门参加澳门莲花卫视联合澳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协会、福建省歌舞剧院、珠海演艺集团共同承办的《同声歌祖国——澳门各界庆祝新中国成立73周年暨喜迎二十大文艺晚会》演出,在澳停留5天。以上赴澳人员往返澳门交通费、在澳门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由邀请方负责。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出访准备工作和外事纪律教育,同时注意在外人身安全,并要求其入境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电子版发至358555191@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