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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福建省群众合唱会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28 纪委 1792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艺术馆: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迎接党的二十大浓厚文化氛围,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福...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艺术馆: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迎接党的二十大浓厚文化氛围,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福建省群众合唱会演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

 

(此件主动公开)

“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

——福建省群众合唱会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成果、喜迎二十大、“福”文化、抗击疫情等主题,通过唱响爱国歌曲,唱响新时代的幸福生活,激发广大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繁荣我省群众文化,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艺术馆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福建省合唱协会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本次合唱会演设青少年组和成人组。由选拔推荐、录像评审、颁奖晚会和成果运用四个环节构成。

第一阶段:选拔推荐

1. 时间节点:8月底前完成

2. 活动地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 工作内容:按照“参赛要求”,各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部门省合唱协会自行完成选拔推荐工作

4. 推荐名额:各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部门及省合唱协会每个组别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支队伍。

第二阶段:录像评审

1. 时间节点:9月底前完成

2. 活动地点:福建省艺术馆(暂定)

3. 工作内容:决赛采取录像评审的方式进行。

4. 结果确定:主办方对评审意见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天。

第三阶段:颁奖晚会

1. 时间节点:11月中旬(暂定)。

2. 活动地点:福州

3. 工作内容:晚会由颁奖和优秀节目展演两个部分构成。颁奖环节宣布评奖结果,举行颁奖仪式;展演以获奖优秀节目与特邀优秀节目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第四阶段:成果运用

会演活动中评选出来的优秀节目将作为全国群星奖、全国合唱赛事、全省音乐舞蹈节、艺术节等群文赛事活动的储备节目。同时,纳入到“百姓大舞台”“文化三下乡”等惠民演出活动范畴,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活动成果的影响力以及社会群众参与群文活动的覆盖面。

四、评奖工作

(一)基本原则。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福建省群众合唱展演活动”评分规则进行评审。

(二)评分规则。

1.速度、节拍、节奏、力度、音准(横向、纵向),各种表情记号的准确度、语言的清晰度。

2.声音技巧:音色美感、发声、用声能力、声部统一、声部间的平衡、整体的和谐度。

3.艺术表现:音乐表现的结构感,韵律、分寸、整体的完整性及感染力。

本次比赛采取分项打分,以增强评分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三项评分以30分为满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的最后得分。

()奖项设置。设优秀展演奖和最佳人气奖。其中,优秀展演奖每组分别10个;最佳人气奖每组分别1个,根据线上展播的群众点击量情况产生。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评委构成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7名,其中合唱专家5名,声乐专家2名。有辅导参赛队伍的专家不可担任该场次的评委。

六、相关要求

    (一)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全省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合唱团、大中专院校(非艺术类)合唱团均可参赛。专业文艺院团演员(不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下的民营演出团体)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赛。

2.参赛作品:演唱两首中国合唱作品,时长总计不超过12分钟。其中一首作品需为指定参赛曲目(详见附件4),另一首作品自选。

3.参赛形式:

(1)本届比赛设青少年组(18岁以下)、成人组(18岁及以上。70岁以上参赛者需提供健康证明)

(2)演唱表演形式不限,鼓励参赛队演唱风格不同的合唱佳作,伴奏仅限钢琴、手风琴或个别特色乐器。混声合唱必须是二声部以上

(3)合唱每组50人以内,含指挥和伴奏人员。

()报送要求

1. 近三年获得省级奖项的节目不得报送参赛。

2. 同一参赛队伍不得重复报送。

3. 8月31日前将《节目推荐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报送至(含电子版)省艺术馆,选送的节目录像(以单独文件制作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视频拍摄要求详见附件3)以U盘形式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晓雯,0591-87537304,15960091092;邮箱:3137746231@qq.com。

七、宣传工作

1. 活动举办期间,各地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依托阵地优势,积极进行有关氛围布置和广泛宣传。借助网络、纸媒、电视媒体、户外LED显示屏、政府官方宣传渠道及国家公共文化云、抖音等新媒体宣传途径,让各行业各部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中,扩大活动宣传面和群众参与面,营造良好的群众文化氛围。

2. 遴选优秀节目积极参加国家公共文化云、央视频、腾讯、抖音等平台的线上活动。

3. 依托我省百姓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等平台,推动合唱展演成果进景区、进社区、进乡村等,并将活动以线上展示的方式进行实时宣传,展现我省群众合唱艺术的全民性,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全省大家唱的活动成果。

八、安全工作

一是严把安全关。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活动全程无安全事故。

二是严把意识形态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活动内容把关,确保活动正确导向。

三是严把疫情防控关。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活动相关人员和场所的疫情防控,排查存在的风险和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因聚集性活动引发疫情风险。

 

附件:1. 节目推荐表

          2. 承诺书

3. 视频拍摄要求

4. 指定参赛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