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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2022-12-03 纪委 228
  作为全国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城市,近日,南京出台《南京市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持续推进南京市旅游投诉处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市旅游投诉调...

  作为全国旅游投诉调解仲裁衔接试点城市,近日,南京出台《南京市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持续推进南京市旅游投诉处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市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划分工作职责。设立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投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机构并对旅游投诉受理范围进行界定。建立旅游纠纷处理专家库。二是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受理—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仲裁”四个环节的流程管理,广泛开通电话、来访、信函、网络“四位一体”的咨询投诉渠道,开发手机旅游纠纷投诉APP平台,实现调解受理、送达、调解、调解协议签署全线上进行。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南京市文旅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律师协会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在高等级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设立“巡回站”“流动岗”,方便投诉纠纷就地立案、现场受理,提高纠纷化解的便利度。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