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安溪县非遗文化展团赴澳门文化交流活动的批复
2023-06-10
纪委
249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文旅〔2023〕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应中国文联港澳台办公室和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邀请,安溪县代表团一行4人拟于2023年6月20日至22日赴澳门参加2023“濠江之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文旅〔2023〕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应中国文联港澳台办公室和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邀请,安溪县代表团一行4人拟于2023年6月20日至22日赴澳门参加2023“濠江之春——澳门与内地艺术家大联欢”非遗工艺展活动,在外停留3天。展览相关策展、组织、运输、宣传品设计制作费和团组人员赴澳门往返交通费由安溪县承担,在澳门期间食宿、交通及开幕式相关费用由中国文联和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共同承担。
请按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有关活动筹备和演出节目内容审查工作,落实赴澳人员保密教育和安全措施,并于活动结束后15天内将活动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台港澳事务处。
此复。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