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东山县海峡潮剧团赴香港商业演出的批复
2023-07-25
纪委
203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漳文旅〔2023〕1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应香港新韩江潮剧团邀请,东山县海峡潮剧团一行60人于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赴香港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盂兰盛会商业演出活动。在港...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漳文旅〔2023〕1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应香港新韩江潮剧团邀请,东山县海峡潮剧团一行60人于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赴香港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盂兰盛会商业演出活动。在港时间31天,演出20场,邀请方拟付该团演出费用45万港币并负担该团东山至香港的往返车旅费以及在港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及意外保险等有关费用。
请按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有关活动筹备和演出节目内容审查工作,落实赴港人员安全措施,并于活动结束后15天内将活动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五张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电子版发至659310051@QQ.COM)。
此复。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